产假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对于“未婚生育”妈妈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工资呢?先来看一个案例,女员工入职后未婚生育一孩,产假结束后被公司辞退,并被用人单位拒绝发放产假工资。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员工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不支持产假工资。目前,北京高院已于近日受理再审申请。案情简介年7月1日小红入职北京市甲公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年11月12日小红未婚生育一孩。年11月12日至年4月3日小红休产假。年6月28日小红与甲公司因小红拍摄工作场所产生争议;小红报警;甲公司删除小红的考勤信息。年7月4日甲公司以小红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甲公司主张小红的违纪行为为旷工及拍摄他人工位。仲裁小红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等。仲裁委员会以京朝劳人仲字()第号裁决书裁决:1.甲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与小红的劳动合同;2.驳回小红的其他仲裁请求。诉讼小红及甲公司均不服该裁决,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小红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小红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小红上诉主张甲公司应支付其产假工资。对此本院认为,截至二审庭审时,小红仍处于未婚状态,小红未婚生育不符合我国国家政策,该项上诉主张本院无法支持。案号:()京03民终号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受理再审申请(图片来自红星新闻)本次北京高院受理此案再审申请,受到了不少网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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