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网友“盐城人要团结”爆料:年10月4日,大家都沉浸在国庆的喜悦气氛之中,但这一天,对医院(南院)康复科陈护士一家,确是不幸的一天!这一天,陈护士因受到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殴打,导致其怀孕40天的胎儿流产! 当天上午,当班责任陈护士按照院方规定给病人孙祝东进行输液,但该病人无故拒绝输液(该病人经常无故谩骂、刁难医护人员)。陈护士本着强烈的工医院的治疗工作(试想,你病人挂不挂水,跟我有什么关系?给病人挂水,护士拿不到一分钱),病人孙祝东及其儿子孙立将陈护士推倒,孙立还扇了陈护士两个耳光,并在其肚子上踢了一脚。陈护士立马护住自己的肚子,并说“你们别打我肚子!”当班其他护士立刻说:“她怀孕了,你们别打她!” 见到这一幕,同病房的病人及家属立马上前劝阻并拨打报警。新都派出所吉海峰警官将打人者带走。 10月6日上午,由于受到孙立的殴打,陈护士已怀孕近40天的胎儿流产。得知自己的胎儿流产后,陈护士生理、心理受到巨大的打击,已经出现精神异常(莫名其妙的说害怕、要回家等),全家人都笼罩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截止发稿前,打人者及其家属未看望已住院的陈护士,更未表达歉意。 试问: 1、殴打孕妇导致流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打人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出现这么严重的打人事件,是第一时间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处理,还是威胁被打者? 3、处理结果是什么?又是一个“李刚之子“?老百姓就该被欺负,就算收到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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