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一出,下医院不负责任。还有人说,怎么能给孕妇吊水呢,孕妇不能吊水,我当初怀孕发烧就喝喝水就好了。
“医院官方后来在帖子后面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十分理解您和您的家人此时的心情,对您深表同情!患者因发热三天于7月15日上午10时32分来院急诊内科就诊,当时发热40°C,WBC17.8X10-9/L万,中性91.1%。医生予退热抗炎对症治疗,在输液过程突发流产先兆,经产科急会诊产下活胎一名,整个过程约20分钟左右,随后入住病房。根据病历记载患者所用药品均不是孕妇禁用药品,用量也符合诊疗常规,与孕妇流产并无因果关系,孕妇流产可能与感染、发热等因素有关,并要结合孕妇产前检查情况。当孕妇发生难免流产时,医院进行及时的救治,根据出生胎儿只有23周、体重克的情况,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把这情况多次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告知,但患方放弃救治。7月15医院接到患者家属投诉,院方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分析,并把意见及时答复给了患者家属。如果患者和家属对此仍有异议,院方尊重患者的权力,愿意配合患者做相关医学鉴定这样一看就很清楚了。孕妇发热三天,体温有40℃,必须要采取降温措施,所以给孕妇打了点滴。医院没有能力救治,但已经医院进行治疗,但患者自己放弃了救治。抛却对患者痛失爱子的同情,我来分析一下,患者的帖子总共表达了几个意思:1、医院时好好,医院就流产了,医院脱不了干系!2、我孩子还活着,但马上要死了,医院一点都不管我的悲伤,只让填单子,孩子多可怜啊。3、我不管你用药对不对,其他孕妇用了有没有问题,我不管这个药我不懂!但是我老婆用了这个药流产了你说怎么办!总的来说,就是,医院医院你要负责任的!借用一句网友的评论:题主应该确认下产妇流产和输液是否有关。如果无关,医院,25医院的能力范围,医院确实不用背锅。人们总是容易下意识地偏袒弱者。有人说,人家都已经失去医院没做错,就不能给点补偿慰问一下吗。这个世界,似乎强大也成了被剥削的理由。你拼命付出才让自己看起来过得好一点,却总有人骂你没有拉别人一把。甚至还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地回复:同情楼主。。。这个确实太残忍太痛心。。。直接去闹吧。。。医院没有主要责任。。也有次要责任。。哪有当做什么事都推干净的?直接去闹。。打。。砸。。客气什么???这帮畜生就该这样对他们!如果世界都是这样的人,我想,没有人愿意去当医生了吧。即便医术再高明,职业修养再高,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医疗风险,难免出现医患纠纷。古代医生在行医时还会“挑病人”,拒绝治不好、不好治的患者。现代医生可没得挑,医院说出个道理来,医院无能。“预后”则是古代医生自我保护的又一手段。所谓预后,就是研究患者病情的发展,提前告知意外。医院通行的下“病危通知书”、签“手术同意书”做法,就是沿袭了古代“预后”的行规。人人都会生病,医生也会。生病并不是医生的错,也不是你的错(其实大部分情况跟你的个人习惯有关)。医生为你治病,但不一定能治好,这虽然听起来很坑,但事实就是如此。悲观得说,只要他尽力而为,没有差错,就算你死了他也没什么错,一切,只因为你生病了。所以,尽管生病是件难过的事,我们还是要努力克制无从发泄的对生病的怨念,毕竟,别人并没有错。医患关系难以平衡,就是因为我们无法控制生病,也无法控制因生病产生的负面情绪。最后,分享一则同样是今天发的消息:医患之间需要互信互助近日,据媒体报道,医院收到一笔迟到28年的欠款。28年前,陆女士意外医院救治,因经济条件不好,医院余元医药费。因贫困欠下医药费,28年后仍不忘偿还,置于当前的医患关系中,如此诚信行为值得点赞。在当时,院方救人为先,“并不会考虑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的举动,不仅成全了这段28年后的佳话,对于当下的医者也不无启发意义。改善医患关系,需要改革的推进,也离不开医患双方之间的互信互助,医者有仁心,患者讲诚信。这个故事,是医患关系向着和谐方向演进的小注脚,让人对医患关系恢复理想中的状态多了一分信心。-END-大家要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哦
早睡早起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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