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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人,在市场上千万不要买卖这些东西

 

看到街头上有人卖鸟

蕉岭的一个热心市民

就把活的花钱买下来放生

结果

发现事情很不简单

近日

一位热心市民向民生小哥反映

在蕉岭县蕉城镇三鸟市场附近

看见有人售卖野生鸟类

有些疑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市民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搬家至三鸟市场附近,在三鸟市场买菜的时候经常能看到一些流动摊贩在市场内售卖野生鸟类。“基本上都是一些村民在售卖,从他们口中了解到售卖的这些鸟都是山上用网捕获的。我一般看到活的都会买下来放生,价格不一,一般的价格都是在10元至几十元之间,曾买过最贵的一只是多元。”

记者6日上午10点左右来到蕉城县三鸟市场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市场内的流动摊位上售卖野生鸟类,一共有8只,每只鸟的售价是10元。

当天下午,记者将在现场拍摄到的照片以及热心市民提供的部分照片拿到梅州市林业局相关科室进行咨询。经初步判断,有一只是猫头鹰,极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记者从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野生鸟类基本上都属于保护动物,只是级别不同,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的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7日上午9点半左右,记者向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他们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蕉城镇三鸟市场,在现场共发现有两个售卖野生鸟类的流动摊位,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11月29日上午

梅县区分局民警根据线索获悉

在松口镇一寺庙后山有人放网捕鸟

非法捕鸟的嫌疑人沈某良

用录音机播放着鸟叫声

诱惑更多的鸟儿前来

民警立即阻止了他的行为

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沈某良最终因涉嫌非法捕鸟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非法捕鸟是违法行为

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买卖国家和市保护益鸟,或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猎捕工具,可处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可处0元以下罚款;非法捕获20只以上普通野生鸟类,或非法捕捉国家一级、二级普通野生保护鸟类1只,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哥在这里提醒大家

买和卖野生鸟类都有可能摊上大事

万一是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鸟类

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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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洪国栋

编辑: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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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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