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指产前检查及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此次调整后,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核销项目及限额标准为:
医院:正常产元,侧切术元,阴道助产术元,剖宫产元;
医院:正常产元,侧切术元,阴道助产术元,剖宫产元;
医院:正常产元,侧切术元,阴道助产术元,剖宫产元。
调整后,医院的正常产和侧切术限额标准均上调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调整为元,比原待遇提高元。产前与生育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费,支付限额0元。
另外,在生育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子宫撕裂、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核销。女职工保胎、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孕产期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增加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者复通术,实施的人工(药物)流产或者引产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调整后,核销限额标准为:
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元;
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元;
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1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1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元。
新《办法》中,对在医院进行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上调至元不等。
生育保险的这些“知识点”要了解有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女职工要注意哪些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等,致使职工不能享受或不能完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在报销比例方面,因市内医疗条件所限需到市外就医分娩的生育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办理转外手续,按照市内标准扣减10%后核销。参保人员需去往父母或配偶所在地分娩的,需在入院前办理异地分娩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分娩备案手续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市内标准核销。参保人员到市外分娩,没有办理转诊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按照市内标准扣减20%后核销。
另外,有4种情形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因个人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入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连续3个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职工,暂停生育保险待遇;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及中断缴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续保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医保部门针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来源:大庆日报
编辑:吕晶晶
监制:祝春霞艾超
-
·针对望奎、长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及河北新增病例,大庆市疾控中心发布重要提示·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大庆市疾控专家提醒:封闭空间内一定要戴好口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