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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怀孕流产淄博一女子将前任告上法庭鲁

 

记者马冠群

通讯员白丽娜相新宇报道

晨报淄博5月29日讯记者今天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女子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要求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均无过错,责任各半。

年12月,原告到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称被男朋友欺骗了感情,造成怀孕流产,要求法院判决其男友赔偿因怀孕流产造成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被告向其当面赔礼道歉等。对于当时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核后认定,原告与被告于年8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相恋。恋爱期间,双方发生性关系。原告怀孕后,被告劝说原告进行流产。同年10月,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共花费医疗费余元。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怀孕是双方自愿性行为的结果而非加害行为造成,原告身体健康权的损害实则因流产手术产生,并因此而产生其起诉请求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财产性损害。本案原告与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未采取避孕措施致其怀孕存在过错显与常理相悖,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医院实施流产手术而产生的财产性损害均无过错。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道歉应当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前提,本案被告对原告产生的财产性损害并不存在过错和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可归责性,综合双方财产状况、损失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双方各分担50%的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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