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抗疫工作,减少因群众流动而带来的传染风险,有效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丽水医保推出特殊时期医保常规事线上办,紧急事咨询办、预约办的政务服务不中断的举措。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网上办、掌上办
操作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有哪些?
●生育津贴待遇,包括:
1.因顺产享受的待遇,可以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平产)”;
2.因剖宫产享受的待遇,可以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剖宫产)”;
3.因难产使用助产手术如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待遇,可以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助娩产)”;
4.因计划内怀孕后的流产引产待遇,可以申请“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计划内流产、引产)”;
5.因计划外怀孕后的流产引产待遇,可以申请“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计划外流产、引产)”。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就医时持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
2.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可以申请“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申请条件
●申请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或中止妊娠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参保满10个月,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生育职工本人仍然处于连续参保状态的,可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标准
●申请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每月30天计算。具体享受天数如下: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标准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
如何办理
以“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平产)”为例
方法一●“浙里办”手机APP
01
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后登陆。
02
单位法人账户登录成功后,在页面上方搜索区输入“医疗保障专区”,进入专区后,点击“更多”,选择页面上方的“待遇服务”,选择“平产生育待遇”。
03
进入后,点击“我要申领”,按照操作步骤,填写基本信息(生育信息和银行信息),并以照片形式上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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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浙江政务服务网站
01
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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