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或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温馨提示: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举例:
小美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小美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小丽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小丽连续正常缴费到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二、领多少?——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文件规定: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举例:
小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元,享受98天产假,所以她的生育津贴为=.9×12÷×98=.55元。
小丽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元,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所以她的生育津贴为=.8×12÷×15=.53元。
三、怎么领?——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
1、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四、谁不能领?——不能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
1、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住院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予补助。
五、如何查询?——生育津贴查询方式、内容
1、能查什么?
目前生育津贴业务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包括:申领进度、申领金额、拨付时间、不可拨付原因等。
2、如何查询?
单位经办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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