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子是人生的一项特别体验
也许你还没有经历
但一些落在实处的东西,一定要了解
深圳婚假放几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津贴能发多少钱?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深圳市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在深圳办理结婚PART01结婚登记指南1.男大于二十二周岁,女大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其中一方需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其中一方具有深圳有效居住证
1.本人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则需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非深户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问: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广东省,但有深圳居住证,现在还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可以。双方户籍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至少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市任意一个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问:双方或一方户籍地是广东省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可以。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市任意一个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问: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材料证明,或到有关部门更改婚姻状况。
PART02婚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不再增加婚假(自年1月1日起取消)。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婚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再婚:
再婚与初婚者一样,均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
广东无明确规定婚假工资计发的标准。一般默认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深圳生育PART01产假安排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奖励假:80天;陪产假: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PART02陪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深圳申请生育报销PART01生育保险标准报销范围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PART02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元。
2.单胎顺产分娩: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元;
4.单胎剖宫产分娩: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元;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元;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元;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元,含节育器费;
7.取出宫内节育器:元;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元,含药物费;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元;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元;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元;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0元。
在深圳申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重点说明: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PART01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首先明确,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已给员工足额垫付政策内规定的产假工资,然后去申请生育津贴。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①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②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③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PART02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定假期天数如下图: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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