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
7月1日起
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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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自年7月1日起,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上调至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元。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等文件规定
常州市明确
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
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基础上
延长产假60天,达到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以下简称“新生育津贴”)。
职工新生育津贴有哪些调整?
女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哪些女职工
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
截至年2月10日,女职工尚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的均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
符合条件但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的
如何处理?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免申即享”,无需再次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按规定通过原渠道予以补足相应待遇。
在哪里可以知晓
生育津贴补发的信息?
在新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前,符合条件且已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会将参保单位和职工名单分批次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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