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是由抗磷脂抗体APA引起,主要表现为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习惯性流产、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等一组临床综合征。
抗磷脂抗体是一组能与多种含有磷脂结构的抗原物质发生反应的抗体,包括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磷脂酰酸抗体等。狼疮抗凝物与血管内血栓形成有关,抗心磷脂抗体与反复流产及死胎关系较为密切。因此,认为二者是导致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的主要原因。
抗磷脂抗体APA导致血栓形成最可能的机制,是通过与磷脂或磷脂结合蛋白相互作用而干扰止血过程,改变血栓素TXA2/前列腺素I2水平,促使血管收缩和血小板集聚,导致胎盘血管内血栓形成,干扰凝血因子(降低膜联蛋白V的水平),抑制滋养层细胞生长,从而引起一系列症状。
大约一半左右的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孕妇可出现流产。流产一般发生于妊娠中后期,主要是由于胎盘血管血栓形成及胎盘梗死导致胎盘的功能下降所致。
流产的发生与IgG型抗磷脂抗体阳性关系密切;而IgM和IgA型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流产的发生率极低。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在妊娠期间的其他表现还有: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胎儿窘迫及早产等,它们的发病率大概平均为30%左右,在妊娠期间易加重。
少数非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孕妇血清高滴度的IgG抗磷脂抗体可使流产的风险增加。而大多数非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孕妇,虽血清抗磷脂抗体阳性,但临床的并发症并无明显增加,能正常妊娠。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病人胎盘血管病变、血栓形成、局部免疫损伤作用是妊娠不良结局的根本病理基础。
孕前期和早孕期由于受精卵着床困难、胎盘滋养层细胞发育不良胎盘功能减退,表现为受孕困难、不孕、复发性流产和反复的妊娠丢失。
孕中晚期病人常合并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如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等,胎盘功能减退可引起胎儿生长受限、早产、羊水过少、胎盘早剥,严重者胎死宫内。
根据年悉尼国际APS会议修订的分类标准,诊断APS必须具备下列至少一项临床标准和一项实验室标准。
临床标准:血管栓塞或产科不良结局。
血管栓塞指任何器官或组织中发生不明原因的静脉、动脉或小血管内血栓形成。
产科不良结局是指孕10周后的≥1次原因不明的胎儿流失、孕10周前的≥3次复发性流产或孕34周前因重度子痫前期或胎盘功能低下而引起的早产。
实验室标准:实验检测见狼疮抗凝物LAC、IgG/IgM型抗2GPI抗体或中到强滴度的抗心磷脂抗体ACA抗体IgG或IgM
实验检测需间隔12周的两次结果相同。
治疗目的是预防妊娠丢失、子痫前期、早产等病理妊娠,同时避免或减少妊娠期血栓形成的发生率。
主要治疗药物有阿司匹林、肝素和糖皮质激素等。
1.阿司匹林能抑制血小板积聚、降低前列腺素合成酶的活性,从而有抗血栓形成和缓解血管痉挛的作用。
对APA阳性,既往有胎儿生长受限胎死宫内的孕妇,于妊娠12周以后持续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mg/d以内,直至妊娠35周以前停药。(12周以前有引起胎儿先心病的危险。本药能通过胎盘,分娩前用药有致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2.肝素不仅作用于凝血过程的多个环节,更能阻断APA诱导的针对蜕膜的补体活化。
低分子肝素联合小剂量阿司匹林疗法是目前推荐治疗APS的首选方法,抗凝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出凝血时间、D-D二聚体及血小板数,并及时调整用药剂量。(不建议接受抗凝治疗的病人使用局部区域性阻滞麻醉,以避免下血肿形成。)
3.糖皮质激素可单独应用或在上述治疗效果欠佳时联合应用。能抑制抗体产生和抗原抗体反应,减少血小板破坏。
4.其他丙种球蛋白能减少被致敏的血小板在网状内皮系统破坏,故血小板减少病人可在应用糖皮质激素效果不佳时应用,剂量m/(kg·d),也可与阿司匹林或肝素联合治疗。
由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与血栓形成及妊娠丢失的关系密切,肝素治疗可有效减少血栓性疾病复发的风险,并改善妊娠结局,因此正确诊断相当重要。
有两次及以上流产史、胎停史,子痫、妊娠期高血压病史等情况应于备孕或早孕期在门诊明确诊断,尽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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