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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要来了!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
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也在8月17日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其中的一条政策格外引人注目: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呼吁“育儿假”冲上热搜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此消息一出,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
随着近期三孩政策的开放,所有关于生育的话题都足以引起讨论。但育儿假并非随着三孩政策而来,早在年5月9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了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走入了人们的视野。
在今年两会期间,#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白岩松谈父亲休产假#也曾冲上热搜,引发大量网友的热议。
白岩松接受采访视频↓
视频时长1:12秒
小刀子动大手术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法后,社会抚养费将成为历史。修正草案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即使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的措施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社会抚养费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主要是第41、42条。
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2条按照本法第41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父母育儿假成为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的必要举措。
北京市已规定,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上海现有生育假期一览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产假总计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哺乳假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申工社(上海市总工会)、法眼观察等
原标题:《“父母育儿假”备受期待,它到底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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