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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深圳三孩配套新规落地,手把手教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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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经深圳医保答复

三孩生育费用也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啦

图源新浪微博

同时,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

也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在年10月1日及之后

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

进行调整

配套规定有下面这些改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时间要求

从参加满1年后缩短至次月起享受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限制,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从1年延长至3年

旧《生育规定》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新《生育规定》则修改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和以前的《生育规定》相比

新的规定放宽了条件限制

对于申领时限,也从1年内变为3年内

哪怕一时半会儿想不起来

也有充足时间

那么最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快上车!!!

生育保险报销怎么申请?

在深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对象可以通过刷卡记账或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1.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2.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3.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

因为目前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只能办理深圳户籍初婚对象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暂时不能补录省外三孩生育登记。

所以不能办理三孩生育登记但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分娩后可按规定通过提交《生育报销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报销申请材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材料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2.医院收费收据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3.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收原件(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5.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默认银行账户;如无,提供本人本市银行账户);6.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的话还需提供: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3.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

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并且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生育报销承诺书。

未办到计划生育证明之前的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可以等分娩后,根据生育保险定额报销的规定持相关单据及资料向医保机构申请,由医保机构审核是否仍有报销额度。(注:审核报销时将减去已记账的部分。)报销额度生育的医疗费用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元部分不予支付②单胎顺产:元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元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②流产术(压吸宫):每例元③流产术(钳刮术):每例元④中期妊娠引产术:元⑤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⑥皮下埋植术:每例元,含药物费⑦输卵管结扎术:每例元,含住院费⑧输精管结扎术:每例元⑨输卵管复通术:每例0元⑩输精管复通术:每例元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

关于深圳职工生育保险的常见问题

QA1.年6月开始在深圳工作并参保的,年10月发现怀孕了,去社区工作站办理了生育登记,医院建了档,医院产检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如产检费用发生在年10月1日及之后的,适用新《生育规定》。参保人费用发生的上月(即年9月)有正常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发生生育保险产检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可直接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新《生育规定》实施初期因系统未完成规则调整导致参保人需现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凭原始收费收据、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2.从年1月开始在深圳工作并参保的,年8月做了人工流产术,当时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报销呢?答: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在年10月1日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参保人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就近选择一家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3.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深圳工作并参保4年多了,年10月生了宝宝,请问公司要在什么时间申领生育津贴?答:用人单位职工分娩时间在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如用人单位已足额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职工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且参保,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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