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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说了,先兆流产产生的合规

 

“持有职工医保卡住院保胎不能报销”,这是相当一部分人固有的认识,认为“这是政策规定”,不去医保部门报销。

如果你也一直这么认为,那从现在起就要纠正过来了。

5月18日,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答复一医院住院保胎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来信时,明确称“您医院住院保胎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

市医保局回复截图。

重点!!!

这封答复信件也就是说——

住院保胎报销问题参保职工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5月14日,网友林智敏在北海市政府网管中心提交

有职工医保卡在怀孕医院住院保胎是否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如果可以报销请问报销百分之多少?

5月18日,市医保局答复:

医院住院保胎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来信时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55号)文件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前,参保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在怀孕期间因先兆流产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45号)第四点第(三)规定: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桂人社发〔〕7号文件附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中流产的医疗费标准支付,一个孕产期内支付一次。两险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因先兆流产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计算,一个孕产期内不限制支付次数。

基于上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该局在答复信件中对该网友明确表示“您医院住院保胎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并列出了具体报销比例,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实行分担支付,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甲类医药费为85%,乙类医药费为75%,丙类医药费(且0元)为65%,丙类医药费(≥0元)为50%;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多5%。

曾于去年底住院保胎的市民郭女士一直误以为住院保胎不能报销,至今没有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得知住院保胎可以报销后,她及时整理了当时住院保胎的医疗费用票据和清单,准备空闲时去医保部门咨询和办理报销手续,希望能报销一些医疗费,减轻一点经济负担。

有需要的网友,get到了吗?

?执行总编:周承雪

?审核:李维维

?网络编辑:詹燕萍

?校对:李潇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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