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初新入职一名女同事(外埠农业户口),入职时已按规定上缴社保,但5月份因为公司原因,社保断缴,但在7月25号左右又进行了补缴,同时缴纳了滞纳金。现此女员工说自己已怀孕1个月,但不想要孩子,医院做流产。
问题:
1.这种情况社保是否给予报销?
2.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医保报销还是生育报销?
3.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4.流产前的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5.如果去检查,是否需要带医疗的蓝本?
答:
1.这种情况可以做社保报销;
2.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生育报销;
3.根据流产情况,费用情况有所不同:
人工流产门诊费限额: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药物流产门诊费用限额: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人工流产住院费用限额: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4.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限额付费:妊娠1至12周末前的:元;
5.目前北京不需要携带医疗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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